一、 贵宾卡的申请
1、 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(或回乡证、护照)。
2、 贵宾卡可直接至一楼服务台售卡处办理购买手续,须缴纳费用50元。
3、 从2004年5月1日起当月购物累积满2000元者可持电脑小票免费申领贵宾卡一张。
4、 无论是直接购买还是购物累积申请贵宾卡,在办理时必须详细真实地填写《贵宾卡申
请表》,遵守优越美莎百货的贵宾卡章程。
二、 贵宾卡会籍
1、 贵宾卡只供注册者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他人。
2、 优越美莎百货拥有在任何情况下收回或取消贵宾卡的权利。
3、 贵宾须遵守优越美莎百货的全部规则,优越美莎百货可根据经营情况随时更改此规则,
而无需作任何通知或得到贵宾的许可。
三、 贵宾卡会籍持有人规则
1、 贵宾卡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,以登记为准。
2、 贵宾卡是由优越美莎百货发行的购物折扣积分卡,本卡记名发行,仅限本人使用。
3、 贵宾卡遗失、被盗、损坏或更换,在补领新卡时都须交纳现金¥5元,补领的贵宾卡
有效截止日期与原来贵宾卡的有效截止日期相同。
四、 贵宾卡的更新
1、 当贵宾卡过期失效不超过一个月,持卡人应在失效前及时办理更新手续,须缴纳工本
费¥5元。
2、 当贵宾卡过期失效超过一个月,持卡人来更新时,不再享受入会费优惠,作新入会处
理。
五、购物及优惠
1、 持贵宾卡在本我商场购买正价商品均能享受 9
折优惠 ( 黄金珠宝、 特卖会、 特价
品、打折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)。
2、 持贵宾卡在我商场购买指定商品还可享有折后折,即购买指定打折商品还可享受9.8
折优惠。
3、 部分商品的优惠折扣率以柜台告示牌为准。
4、 贵宾卡还享有年底累积返利: 持卡年消费累积满4万元还可享有
1%的年终返利。
具体积分细则和积分奖励活动安排请留意商场通知或海报。
5、 购物结帐时,请在收银员扫描商品条码前出示贵宾卡,凡因贵宾不出示贵宾卡
或在商品条码扫描完成后才出示贵宾卡,而导致没有享受贵宾优惠和积分待遇的,
优越美莎百货有权不予受理更改请求。
6、 贵宾须遵守优越美莎百货的安全规则、贵宾卡发行细则和商场服务公约等事项。
六、江门美莎百货贵宾卡最终解释权属江门美莎百货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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